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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adm - 教導處 | 2013-05-27 | 點閱數: 661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辦法」辦理。
二、 102 學年度申請之重要事項臚列如下:
(一)申請方式及時間:
1、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六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先行向設籍學校提出申請資料,設籍學校受理後於校內進行初審(初審只做資料審核,不做駁准與否),請學校於 102 年 6 月 30 日前初審完畢,並將申請資料 1 式 5 份送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楊惠娟老師憑辦(本市非學校型態教育審查會預計於 102 年 7 月底前完成許可與否之決定)。
2、團體實驗教育、機構實驗教育:分別由法定代理人、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檢具上列資料 1 式 5 份,請各校轉知本市非學校型態教育申請表件等相關訊息並於 102 年 6 月 30 日前向本局備文提出相關實驗教育計劃。
3、申請期程以一學年計。
(二)請設籍學校每學期至少進行 1 次以上訪視,訪視完畢應完成訪視報告書,並檢附訪視照片留校備查,本局另將成立訪視小組進行訪視。
(三)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內依規定向設籍學校提出成果報告後報本局備查。(成果報告格式自訂)
三、檢附相關申請表件。
四、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實驗型態教育網站( http ://web.tn.edu.tw/noneschool/)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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